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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89章 不方便干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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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689章 不方便干预 (第2/2页)

   而且贺明以前就当过县检察院副检察长。”

    秦烈点了点头。

    “查。胡老板案子的公诉人、审判长,全部查一遍。不一定要处理人,但要知道当年是谁办的,怎么办的。”

    周大年出去之后,秦烈坐在办公室里,把胡老板的判决书又翻了一遍。

    判决书最后一页,审判长签名:阳山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,李洪波。

    公诉人签名:阳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,王鹤鸣。

    秦烈拿起电话,打给赵志强。

    “志强,阳山县法院刑庭庭长李洪波,你认识吗?”

    赵志强在电话那头愣了一下。

    “认识,以前工作上有过交集。秦书记,您怎么问起他了?”

    “胡老板的案子,他是审判长。”

    赵志强想了想说道:

    “秦书记,李洪波这个人……风评一般。听说他跟贺明关系不错。马洪亮在的时候,阳山县的案子,只要涉及砂石、娱乐场所的,基本都是李洪波审。”

    “他人现在在哪?”

    “还在阳山县法院。不过去年提了专委,不怎么审案子了。”

    秦烈把这条记下来。

    “志强,你帮我留意一下李洪波最近的动作。特别是测评启动之后,他有没有跟什么人联系,有没有反常。”

    “明白。”

    挂了电话,秦烈给吴海东发了条信息。

    “胡老板案子的审判长,阳山县法院李洪波,跟贺明关系密切。我让赵志强盯着。另外,国土局那份证明的经办人孙伟,是孙志刚的堂弟。”

    吴海东很快回了。

    “孙伟这条线重要。孙志刚跑了,但孙伟还在。如果孙伟跟胡老板的案子有关联,那他可能知道孙志刚的一些事。先不要打草惊蛇,把孙伟的底摸清楚。”

    秦烈回了一个“好”字。

    第二天上午,市检察院的审查有了初步结论。

    周志国亲自到秦烈办公室汇报。

    “秦书记,胡老板案子的证据问题比预想的严重。国土局那份证明,不仅时间在后,而且出具证明的依据也不足。当时那个砂石场在镇上的临时用地批复有效期内,国土局认定‘无证开采’是没有依据的。”

    “证人证言呢?”

    “三份证言雷同,而且三个证人都跟培林建材有关系。其中一个是培林建材的司机,一个是马洪亮堂弟,还有一个是阳山县一个砂石运输户,跟培林建材有业务往来。”

    “所以,证人都是马洪亮的人?”

    “对。检察院审查认为,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,且证据来源存疑。符合抗诉条件,我们准备报省检察院。”

    秦烈点了点头。

    “报。同时,阳山县法院那边,让李洪波回避。他是原审判长,复查期间不能参与任何相关工作。”

    周志国应了,又犹豫了一下。

    “秦书记,还有一件事。胡老板的案子如果抗诉,法院那边可能会有抵触。李洪波是阳山县法院的老人,跟市中院郑学明关系也不错。”

    “郑学明那边,我来沟通。你只管把抗诉材料做好,报省检察院。”

    周志国走了之后,秦烈给郑学明打了个电话。

    “郑院长,胡老板的案子,市检察院审查认为证据有问题,准备抗诉。我跟你通个气。”

    郑学明皱眉反问道:

    “秦书记,这个案子是阳山县法院判的,当时李洪波是审判长。如果检察院抗诉,中院会依法审查。

    何况司法独立,我们当领导的也不便干预具体案件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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