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21章 庭审突袭!【二合一!】 (第2/2页)
「被告方,你方是否还有依据与辩词进行表述?」
「自然是有的!」
徐德点头。
正所谓一鼓作气,再而衰,三而竭,自己既表达了这个角度,不趁势追击...难道要等到败诉了再说?
「我方所表述第二观点已很全面!」
「但,有关第一点,即便我方委托人李杰非法持有枪枝,但......死者魏田却并非被枪杀!」
罪名彼此之间都是独立的。
非法持有枪枝和杀人没有逻辑联系关系,案件核心点在於是否为『枪杀』,如果不是枪杀...那就不具备事先预谋,也不存在『故意杀人』。
在这种情况下。
李杰有没有枪并不重要。
哪怕真判了李杰一个非法持有枪枝,最多也就是三年...不,压根三年不了,最有可能的是交五千块罚金+行政处罚。
而『杀人』一事,却完全属意外事故。
当然。
尽管杀人无罪,但『非法持有枪枝罪』...徐德还是不认的!
「公诉方所言,我方完全否认!」
徐德深吸一口气,忽地令人猝不及防地直接否定。
公诉席:?
原本正准备接受持枪而为拿枪杀人的郑通等人下意识抬头看去,眼神多有些欲言又止。
徐德却是丝毫没有理会。
辩论是辩论,态度是态度,法例是法例。
法例规定凶物可能是枪,但和我的态度有什麽关系?
徐德肯定是不认的!
「除非,公诉方能给出一条准确的定性报告。」徐德道:「可以认定,凶器属於法定意义上的『枪械』。」
「否则我方绝不认同被告人触犯『非法持有枪枝罪』!」
闻言。
公诉席,检察官郑通深吸一口气道:
「被告方,在先前,我方已经说得很明确了。」
「就本案,案件凶器已经损毁,只能进行部分监定。」
「无法进行完整监定!」
定性这种事属於完整监定,而凶器损坏,这种报告却是做不了了。
甚至,哪怕没坏也做不了!
他们手里这份报告本身就是奔着定性是否为枪去的,也就是物证中心拿不准,若是能拿准,此事早就有了结果,哪里还需要这般辩论?
但还是那句话。
这管徐德什麽事?
「公诉方,这点与我方没有关系。」
「庭审是要看证据的,而非根据『可能性』与『猜测』进行定罪!」
徐德摇摇头,绝口否决。
「您想指控,那得先去监定,拿出『确定的监定报告』。」
郑通深吸一口气,「定性需要完整的凶器,凶器已经损坏,物证中心给不出监定!」
徐德双手一摊,脸上流露出为难的表情,道:
「我理解您的心情,可给不出报告您就缺乏现实依据,缺乏现实依据,其指控就站不住脚,您想站住脚就得......」
公诉席。
检察官郑通实在是无语了,他坐在席位上,闭着嘴巴直愣愣看着徐德。
不是......
对方这是在跟自己玩呢?
绕过来绕过去的,最终怎麽又绕回来了!?
还理解心情...心情不是因为对方导致的吗?
不过......
就在此时。
原告席处。
律师杜藤皱着眉,仔细看了眼对方,沉思片刻後,最终望向王燕。
「逼一下被告.......」
王燕闻言,点头示意自己知晓。
旋即。
就在控辩双方进行激烈辩论的时候,一道突兀的声音,在双方中间响起。
「审判长,原告方有话要说。」
只见王燕此时站起身,站在席位前看向审判台。
这一刻。
控辩双方停下动作,均是扭头看向对方,徐德眯了眯眼,不知道对方在搞什麽鬼。
审判区内骤然安静下去。
片刻後。
审判长赵忠点点头,道:「原告方请说。」
律师王燕点点头,旋即隔空将视线投向被告席,微微一笑,道:
「审判长,就本案,我方有信息要进行举证。」
「即,在9月19日当天,物证中心向我方进行监定的申请的回执报告!」
回执报告?
忽的,听到这几个字,审判区内众人了然。
是了。
案件中,凶器损毁了,但损毁的时间点却不是公诉席监定完损坏的,而是原告方!
只是...对方的回执报告,多数人却还不知情。
而这则是因为......
「异议,异议!这是突袭,原告方在庭审突袭!」
被告席处,钱昊忽的再次表态,直接开口怒斥对方这种肮脏的行为!
闻言。
王燕却是不急不慢的从公文包中抽出文件的同时,开口道:
「审判长,我方索要举证信息,并非突袭,在案前已对法院进行举证。」
「只是因为某些原因,直到开庭前才出现在法院内。」
19号内部消息得出了监定,但当天物证损坏。
因物证损坏一事,所以检测员开始针对这件事消耗大量人力精力,最终,在20、21号两天,回执报告等信息才回到法院。
而问题又来了。
法院截止材料举证的时间是开庭前!
但控辩双方取得材料且『消化』的时间最起码要一整天!
所以,信息卡在最後提交,可...消息和内容却除了法院以外,几乎没有人知晓。
『嗬,合法的庭审突袭吗?这招倒是挺好用的。』
律师王燕内心如实想着,旋即冲着徐德露出一个微笑。
虽说这是机缘巧合之下达成的,但......
根据她的调查,徐德曾经打了一起民事离婚官司用过这一招。
很不错,确实好用!
至於徐德,他眯了眯眼,倒也没发作,毕竟打官司的手法没有版权,他想维权也维不了,便继续看着。
王燕此时继续道:
「审判长,这是物证中心对我方『枪械销毁是否彻底』申请理由的回执报告。」
话落。
她伸手,将材料举过头顶,看着众人道:
「而其中...物证中心给出的答案则是。」
「【并未按照法定意义上作废程度销毁!经过一定修复与改造,符合枪枝定义】!」
「诸位,这条报告我想,意味着什麽我想应当很明确了。」
王燕缓缓道,声音传进所有人耳中,令人眉头微蹙。
报告有什麽用?
意思为......
李杰的『销毁进度条』,并未达到一百!
既没完成销毁,那就还属於枪枝,这点公诉方已经说得很明白。
而原告的报告......
很明显,就是在指明枪依旧是枪,还未达到改造成另一物件的程度,被告人李杰......
「明确触犯《刑法》第128条!」
王燕道,她的声音清晰而明亮,咬字十分清晰。
而当众人听闻後。
审判台上,三名法官皱起眉来,看了眼书记员。
书记员连忙走去核对,旋即分别将复印份交给在场众人。
公诉席三个检察官待文件过来之际,便立马皱眉看去,旋即确定这份文件的公正性以及其内容与口述相同。
凶器...确实具备改造情况。
物证中心试着拆卸後,用复制品改了!
虽说准星很差,且存在炸膛风险,但问题在於,它确实是实打实的将子弹推射了出去!
既如此。
那就很完全符合《枪管法》中针对枪械的定义。
只是......
「异议!异议!」
「审判长,这种检测行为太过粗暴!」
「并且,其检测理由完全多此一举,与公诉方存在吻合,原告方这是在浪费公共资源,对物证做无异议的检测!」
「因此,最终导致物证损坏无法监定,对这行为我方表示强烈的抗议!!!」
被告席处。
徐德看完後,二话不说,张嘴就是一阵强烈的谴责。
他的表情十分严肃且认真。
闻言。
审判长赵忠下意识开口道:「被告,原告方行为合规,其检测理由经过合议庭准许。」
他还想再说什麽。
不过......
经过合议庭准许就合规?
恍惚间。
徐德眉头一挑,接着面不动色,忽的也从公文包中抽出一份文件,他站起身,开口道:
「审判长!」
「就本案,在休庭期之际,我方也对案件物证做过一次监定报告!」
「监定所所传回回执报告上,明确对物证进行定性,其为【物证当前不具备《枪管法》中枪械标准!】」
「其中,原告与公诉方问题,我方均与监证所进行交流,监定所持否定态度。」
「综上所述。」
徐德深吸一口气,丝毫不在意周围人的目光,他从公文包里将那份压了十几天的文件举在手里。
「我方认为,本院应当采纳我方所呈交『书面材料』!」
书...书面材料?
四个字落下。
骤然间。
旁听席众人脸上流露出迟疑,有人则是脸上流露出喜色,而迟疑的,则是对公诉方和审判台表示疑问。
被告有报告,听这话说的,好像还是定性了的,那对方...闲着没事还丢出那些物证做什麽?
他们想不明白。
当然。
旁听席的人可以说是有些疑惑。
而审判区的......
那就是相当惊恐了!
「书...书面材料?监定回执报告!?」
公诉席,三个检察官忽的顿住,三个人愣了又愣。
没听说过啊。
法院也没说有人举证啊!
三人迟疑着看向审判台,但却发现......
审判台三个法官也是稍稍愣住,接着你看看我,我看看你,互相表达疑惑。
「不对啊...没接到被告的申请啊。」
「你同意的?」
「合议庭一致才能同意,你说是不是我?」
「那这......」
审判台有些愣了。
监定?
不对啊,监定是必须合议庭通过申请,才能委托物证中心才对。
但对方没申请啊!
总不能是自己脑子坏了,忘记已经同意了吧...但没道理啊,没道理三个法官的脑袋全坏了!
既如此......
那被告是从什麽犄角旮旯里抽出来的?
物证中心凭什麽给对方做的?而且物证是在警局啊,对方总不能从警察局偷出来自己做的吧!
三个法官迟疑了。
但是,原告方却打起了激灵。
「嗬,还真是他们...畜生。」
原告方。
律师杜藤眼角一跳,脑子里浮现出9月10号物证不在的消息。
虽说自己在怀疑,但他是真没想到......
这件事是对方做的!
而且看法庭,好像法官还不知道这件事,连检察官也不知情。
那对方是怎麽走通的流程?
物证中心凭什麽给他做!?
此刻,十万个为什麽出现在杜藤王燕的脑子里,不过,转瞬间就被压下。
与其纠结这个,反倒不如......
「异议!异议!」
骤然间。原告席。
律师杜藤没有犹豫,站起身直接表达自身强烈态度,他怒道:
「审判长!我方有异议要表述!」
「这是突袭!」
「被告方这是在违规举证,他们在进行庭审突袭!!!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