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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11章 先礼后兵!无罪辩护!【二合一大章求月票!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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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311章 先礼后兵!无罪辩护!【二合一大章求月票!】 (第1/2页)

    秉公宣判......

    话落的刹那,整个第一法庭众人眉头微微一皱。

    听审席有人叹气,有人迟疑,但更多的便是无奈。

    被告人席位,李杰垂着头,看不出其情绪,只有表面上两只紧握的拳头能看出其内心。

    审判台上。

    审判长赵忠眼中并无波澜,面色平静,那张满是威严的视线,此时缓缓挪到被告席上,正准备开口说话,却不料。

    原告人席位上,律师杜藤微微一顿,旋即伸手示意有话要说。

    赵忠顿了顿,看向他,微微颔首。

    “原告方有何异议?”

    一般来说。

    民事诉讼都是在定下刑事後,放到最末尾再解决。

    但...这起案件不同。

    不说别的,单单是那索求的赔偿金数额...说实话,完全合理,但如果可以的话,赵忠也不是很想按照一审数额裁决。

    此外,死者的身份也较为特殊,所以审理期间给予一定重视完全可以。

    而此时。

    听到赵忠的话落下,原告方的杜藤也微微吸了口气,旋即脸上流露出温和的笑容,他道:

    “审判长,有关公诉方所表述诉书,我方不存在任何异议。”

    “但...有关案发过程,经过休庭期的调查,我方发现一点遗漏问题。”

    “所以,就本次开庭,想进行些许己方意见的表述!”

    遗漏问题?

    那就是...指控?其余指控!?

    对方认为诉书中的指控并不完整?想添加新的刑事犯罪指控!?

    不,不行的,刑事中,有资格进行刑事指控的只有公诉人,原告民诉律师...字如其名,基本只能行使民事领域的权柄。

    想指控?这已经越权违规了!

    所以......

    “民诉律师,你方确定?”

    审判台上,有个法官眉头皱起,看了眼听审席,又看着杜藤询问。

    “我方确定。”杜藤点点头。

    这种法例他自然知晓,至於知晓为什麽还敢这麽干,

    “我方...只是表达一下自身意见,为庭审後续的民事诉讼部分进行些许便利,避免纠纷。”杜藤缓缓道。

    审判长赵忠点点头,颔首道:“请表述。”

    三个字落下。

    律师杜藤微微一顿,旋即将视线挪到身侧的王燕身上。

    女律师王燕没过多犹豫,只是站起身,拿着一份文件,缓缓开口道:

    “尊敬的审判长、审判员。”

    “就本案,我方仅代表被害人家属发表一些意见。”

    说着。

    她微微一顿,众人视线瞬间聚焦在她身上,就连徐德,此时也盯着她,眯了眯眼,想看对方在耍什麽花招。

    而就在这种气氛下,王燕开口了。

    “审判长。”

    “被告嫌疑人李杰,在2003年5月1日杀害受害者魏田之前,双方矛盾便已发生。”

    “先前公诉方已将矛盾前後讲述清晰,也就是由海城市所承办的案件‘银行案’‘保单案’。”

    “其中,双方的直接矛盾,是‘保单案’,而有关此案,无论是由基层法院负责的一审,还是中院负责的二审,均已审判完毕。”

    说着。

    律师王燕微微一顿,她伸出手,将一份裁决书放在手中,旋即环视周围一圈,便开口道:

    “而这,便是就此案,所做出的最终裁决。”

    “被告方【惠民安康保险责任有限公司】,无罪,不触及任何《刑事》《民事》罪责或过错,双方交易均合法!”

    这是......什麽意思?

    一番前因後果逻辑缜密的话落下,众人眉头微微一滞,坐在椅子上的姿势微微变换,右手抵住下巴。

    由李杰率先打响的‘保单案’判决结果没人不知道。

    李杰败诉,保险公司不负任何责任,判决书上写的清清楚楚,只是...这和眼下这起案件有什麽关系?

    还是说......

    “啧,这帮律师,心真够狠的啊。”

    被告席上,徐德眯了眯眼,旋即眉头微挑,立马意识到对方在做什麽,当即呢喃一句。

    而近乎是他这句呢喃出口的瞬间,审判区对面的王燕,便立马有了动静。

    只听。

    王燕突然话锋一转,那双视线锋利无比,像是铁钩一样,瞬间挖进被告人席位的李杰身上,她大声道:

    “也就是说,死者魏田,从法理上,从未做过任何对不起被告人的事。”

    “但是!”

    “在作案期间,被告人缠上我方受害者後,曾高喊‘给我26w’这些话语!”

    “在遭受到否定态度後。”

    “被告嫌疑人李某,却使用武力,企图以物理威胁、侵犯人身安全的形式获取钱财!”

    “综上所述。”

    律师王燕微微一顿,紧接着,眸子一凝,没说完的话脱口而出。

    “我方委托人认为。”

    “被告嫌疑人李某,明显触犯《刑事》第263条‘抢劫罪’!”

    “即:2003年,5月1日,李某持枪於海城市中心,闹市街区金兰步行街,对案件受害者魏田持械抢劫,最终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!”

    抢...

    抢劫?

    持枪抢劫致人死亡!?

    话落的刹那,整个现场顿时错愕,听审席众人你看看我,我看看你,脸上满是不可置信。

    “不是激情杀人吗?怎麽又扯到抢劫上了......”

    “这能算抢劫?”

    “说的难听点,一个没了一条腿的残废,能抢劫数人?不是,他怎麽敢说的?”

    “不对不对...等等,我想了一下,这好像...也不是不可能。”

    “......”

    听审席中,轰然爆发出一股小声的骚动,众人交头接耳,眼神中满是诧异之色。

    说实话。

    能进入这起案子旁听的,都是有头有脸的人物,素质自然不用说。

    可即便如此,却依旧会出现骚动...足以可见,原告方的话语引起了众人多大的震惊!

    此刻。

    先前央媒的青年摄影师在下方坐不住了,他扭头看向身侧的女记者。

    沉声开口道:

    “孙姐。”

    “抢劫?不对,那26w不是保单的交易吗?保单是非法取得,理论上...被告人是在索取自己的钱财才对,这怎麽算得上是抢劫!?”

    “至多,也只会被划分到‘追债过激,随即激情杀人’的分类中才对。”

    “这和抢劫有什麽关系!?”

    身侧的央媒记者孙姐,此时眸光微微闪烁,流露出些许思索神色。

    良久後,孙姐微微一顿,思绪想通,脸上流露出些震惊,语气低沉道:

    “我明白了。”

    “还记得原告方,一开始说的是什麽吗?”

    青年摄影师微微一顿,旋即迟疑起来,脑海中开始回忆。

    王燕一开始说什麽了?

    是保单案已判!

    保险公司没有任何过错!

    换句话说......

    “就是公司没欠被告人一分钱,公司方没有任何过错。”

    “所以,李杰的‘追债’...在法律上就站不住脚跟,因为法律中压根不存在公司‘欠债’。”

    孙姐越说,语气越是凝重。

    “既没欠债,那被告人李杰也就没有追讨的权利,只能是‘要’。”

    “要钱不行且动手...那就是‘抢’!”

    “所以,总的来说......这还真的能称得上一句‘抢劫’!”

    话落过後。

    青年摄影师微微愣住,旋即整个人有些发懵。

    还真能称得上一句抢...或者说,从现实角度上不构成抢劫,所有人都知道保险公司的钱,是通过民事欺诈手段得来的。

    但问题也来了。

    从法律的角度来看。

    银行案没宣判,没判就代表银行无罪!

    银行无罪,保险公司无罪,那李杰去要钱,甚至还带着‘枪’......法理上可不就是抢劫吗!?

    青年摄影师愣在原地,脑子乱成一团浆糊。

    “这...这.......”

    .......

    “这人还挺狠啊...嗬嗬,这帮被钱迷了眼的兽人。”

    被告席上。

    律师钱昊眯了眯眼睛,低声交流一句。

    身侧的王超眉头紧蹙,看向徐德,小声询问,“怎麽办?”

    王超的法律能力并不是很强悍,但...他哪怕是傻子,也知道这帽子被扣在脑袋上会是什麽下场!

    ‘海城’‘闹市区’‘持枪’‘抢劫’‘杀人’.......

    这一连串的因素叠加在一起,起步就是死刑!

    从东国建国至今,持枪抢劫杀人,且还是枪杀的,王超就没见过几个不死的。

    是的,换句话说,占了这些因素的,确实有概率不死。

    可......那些不死的你得看人家的条件!

    总体分为四大减刑情形。

    一,立功或自首;二,证据瑕疵,也就是证据链不足;三,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;四,被害人谅解(酌定情节);五......

    五就很简单粗暴了。

    未成年、孕妇、精神病,此类法律无敌之人。

    除开上述...但凡你持枪杀人,死刑的概率无限接近百分百!

    那麽问题来了。

    李杰没立功自首,此案证据完整,也不享受法律保护,家属还在追责。

    “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...司法宣判公司无罪无过错。”

    王超小声嘀咕着,“也就是说,法律也不认为魏田有错。”

    “至少从法理角度上他没错!”

    既如此......只要院方裁定的不是激情杀人而是抢劫。

    那,李杰百分百会死!

    判死刑的概率比一审还大!!!

    想到这。

    “有点难搞,不能让对方坐实这一点。”

    律师钱昊,此时眸光一闪,稍稍靠近徐德,低声说道:

    “否则,哪怕後续能取得‘凶器’的定义权,但也极有可能会被裁定抢劫+故意伤害!”

    “这帮兽人...真是为了让李杰死一点余力都不留!”

    “两套作案行为逻辑,拿到开庭才说,摆明了是想打咱们一个措手不及,害怕一审的过程被咱们找出了漏洞。”

    徐德点点头,脸色认真起来。

    按照他们的思路来看。

    抢夺‘凶器’定义权,只要夺下,认定凶器不是枪,那麽,死者和被告就是简单的矛盾,案件也只是意外。

    可...若是被扣个这种帽子...哪怕凶器不裁定是枪,可对方也能顺势来个抢劫未遂的帽子!

    总的来说......

    “嗬。”

    “庭审之前不举证,一点口风不留,估摸着就是留在庭审期突袭,想打我们一个措手不及的!”

    “哪怕司法不认定这是抢劫,但...依旧能对审判长的‘心裁’施加影响。”

    “藏着掖着喜欢玩阴的,真是帮畜生!”

    徐德冷眼看着原告方缓缓坐下的画面,旋即微微一顿,脸上表情稍缓。

    “还好。”

    “咱们半斤对八两。”

    “我也是畜生。”

    ......

    ......

    “原告人,请注意你方身份!”

    审判台上,此时传来一道喝声。

    抬头看去,便是审判长赵忠那张饱含威严的脸,对方面色深沉,眼睛一眨不眨的盯着他们。

    原告人席位。

    律师王燕此时温和的开口道:

    “审判长,上述我方所说,并未针对被告进行的正式的刑事指控。”

    “而是由‘被害人家属’自身认为,经由我方代为转告,发表自身意见。”

    “否则,在刑事裁定过後,民诉部分我方争取经济之际所表述的依仗,会与案情有些许冲突。”

    不是指控,只是意见。

    并且,也是为了民事经济做铺垫......

    但无论怎麽说,这行为,就是在刑事指控!

    公诉人席位。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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