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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33章 刁钻角度!【求月票!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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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233章 刁钻角度!【求月票!】 (第2/2页)

方身死。

    听起来确实异常合理......

    “孙虎呢?”

    “工地老板孙虎,没有问题?”坐在一侧的王超诧异,狐疑的视线投向李剑。

    话落。

    不止是他,其余人脸上也露出了疑惑之色。

    李剑则是思索片刻,接着回道:

    “因为是自首,所以警方是第一时间‘通知’对方,并不存在任何的‘诈问’。”

    “後续联想到被害人和孙虎也存在矛盾後,在明面上,属於是孙虎已经知晓案件的‘来龙去脉’。”

    “所以,此时虽然将其羁押,可再问,也问不出什麽东西来。”

    “加上公司里有人给对方作证,案发期间孙虎拥有不在场证明...以及在律师的协助下,孙虎便脱离羁押状态。”

    李剑缓缓开口说道。

    明面上看起来确实没问题。

    首先,孙虎有不在场证明。

    其次。

    孙虎身为一个工地老板,也犯不着为一千块的工资杀人。

    只是......

    “律师?律师协助孙虎离开!?”

    骤然间。

    一直沉默的徐德忽的捕捉到什麽,眉头皱起,眼神一凝。

    “犯案的不是朱大力吗?律师是朱大力的律师,还是孙虎为了让自己离开,专门找的律师?”

    李剑回道:“是朱大力的辩护律师,不过他们那边不准备辩护。”

    “因为罪证确凿的情况,所以只想态度良好一些,赶紧认罪,以此减刑。”

    犯案後短时间就找到了辩护律师?

    “这怎麽可能!”

    王超都觉得不对劲,他直接摇头,“朱大力不是都要借钱生活吗?”

    “他哪有钱请律师?”

    “寻常自首罪犯也不会想着提前给自己找辩护律师,多数都是等到快开庭了,官方给安排的法律援助。”

    “这案子才开了多久...他就有律师了!?”

    没钱,没身份,没地位。

    三无的情况下,最起码要等检察院起诉後,才有律师接受法援案件。

    而这种完完全全杀人的案子......

    你想靠钱找律师,那会是一笔天价!

    “是孙虎给找的。”

    李剑回道:“孙虎说,朱大力跟了他十几年,所以专门找了律师给他辩护...用来认罪。”

    孙虎给找?

    这...逻辑上倒是说得过去。

    毕竟18中·案时,那个脾气火爆的包工头,就自己出了二十万找徐德给自己的工人报仇,且一点回报都不图。

    只是......

    “有点问题。”

    徐德眉头皱起,眼神中流露出思索之色。

    之前。

    他肝技能【‘知行合一’】的时候,曾思考过。

    资本是逐利的。

    或者说,不只是资本,而是近乎所有人,‘赚钱’就近乎等於‘逐利’,只是获得利益的方式不同罢了。

    孙虎这个级别......

    他要是想降低自己‘薄情寡义’不愿帮朱大力的影响,其实很简单才对。

    给其余工人发个福利,并且说朱大力是自讨苦吃,完全能以小成本的方式抵消掉找律师的。

    其次。

    如果是因为感情,对方跟了自己十年,孙虎重感情。

    那麽...也不该是直接认罪啊,人家家里还有孩子,最起码得争取一下减刑吧。

    “这...朱大力不会是替死鬼吧!?”

    一侧。

    林月迟疑着说道,美眸中满是诧异。

    杨兵则是摇摇头,提出另一个角度的问题。

    “不太像。”

    “这是杀人啊!”

    “张木山17岁,是未成年人,还是傻子,残障人员,在重罪里都算是重罪。”

    “这个罪认下来,那就真是‘替死’了!”

    替死鬼只是形容词。

    比如你给其余人扛罪责,担罪,这可以说是替死鬼。

    但......

    如果对方是死刑呢!?

    如果说,这个罪扛下来,你近乎必死呢!?

    你就会发现,愿意担罪的人会少许多许多,近乎没有......

    而在法律里。

    人权只有提高,没有降低。

    举个例子。

    你杀一个老人,和杀一个青年人,哪个判的更重?

    从逻辑上来讲,你杀个青年人,对方能活到八十岁,你凭空夺走了对方五六十年的寿命,并且对方还要养家糊口。

    而老人,对方本身就命不久矣,如果抛开道德情感因素,单看利弊,老人还只是个负担。

    所以,理论上从应该是杀青年人更重。

    但......

    实际上,是杀老人!

    为什麽?

    因为老人是弱势群体,你杀老人,就是杀弱势群体,司法会认为你欺软怕硬,你是个专门欺负这类人员的人!

    所以,必须需要铁拳狠狠进行惩罚。

    至於寿命?老人本身寿命无多?

    司法上没有寿命无多这个概念。

    有的,只有两个。

    活着,以及死了。

    综上所述。

    “张木山既是残障人员,又是未成年,还是恶意杀害,哪怕是自首...只要掏不出辩护法理,有八成概率是死缓!”

    “剩下两成不是有期,而是死刑!”

    “真要是替死鬼,对方连这罪都敢替!?”

    杨兵狐疑。

    死刑啊,最轻都是死缓。

    死缓...哪怕没死,缓期过後也是无期,最少要呆几十年。

    朱大力现在才三十岁,待个几十年,一辈子都没了,出来後估摸着六七十岁...又或是直接老死在监牢里。

    这种罪,是能随便替的!?

    众人沉默。

    这个逻辑很更通俗易懂,这也是为什麽,李剑张倩会怀疑案情可能属实的原因。

    直到......

    “借条?对方有借款的习惯?”

    “那...有还钱的习惯吗?”

    恍惚间。

    徐德突然找到个很新奇的角度,开口询问。

    李剑顿了顿,抬头,便见对方眯了眯眼,盯着自己。

    李剑摇摇头。

    “没有。”

    一般民间还了钱,就会将借条直接烧掉或是撕碎。

    严密能掏出那麽多借条,无非是还没还钱。

    “时间呢?”

    “最早一张借条的时间是多少?”徐德又问。

    这下。

    李剑迟疑起来,一侧的张倩倒是还有些印象,想了想,开口道:

    “2001年,12月份的。”

    “距离现在有一年半的时间了。”

    “除此外,还有一些找银行之类的个人贷款,能借的全借了个遍......”

    一年半......

    “在此之前呢?他有借钱习惯吗?”徐德又问。

    张倩摇摇头,“没看到其余时间的借条,也没人说过。”

    “朱大力有什麽不良习性吗?吃喝嫖赌?”徐德问。

    这次李剑回道:“没有。”

    “朱大力有个老婆,还有个五岁的儿子,平日里很节俭,没什麽不良习性。”

    一番话落。

    “也就是说......”

    “朱大力没有需要钱的不良习性,且2002年12月份之前,他没有任何借钱的习惯,但从12月後,他莫名其妙的,突然开始不断的开始借钱,甚至没还过哪怕一笔......”

    “除此外,就连银行的钱也都借了!?”

    徐德眯了眯眼,呢喃着。

    一个人。

    不缺钱,不需要钱,但突然开始借起了钱。

    甚至,现在还卷进一个疑似替罪的案子,这罪一旦替了......

    板上钉钉的死缓!

    那麽话又说回来了。

    在假设,这起案子真的就是替罪的情况下,那麽......他怎麽敢的!?

    沉默的氛围内。

    徐德缓缓开口,提出一个问题。

    “朱大力不怕死吗?”

    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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