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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费章节《大燕开海章程纲要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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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免费章节《大燕开海章程纲要》 (第1/2页)

    注:这是方便大家了解的资料,有兴趣可以看看,没兴趣可以略过,今天的更新晚点会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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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卷一:总纲

    第一条:宗旨与原则

    通商裕国:以马六甲、琉球、日本、朝鲜及西洋诸国为贸易对象,扩大海贸规模,以市舶之利充实国库,缓解漕运、边饷之困。

    安民防海:开海并非纵海,需同时建立强大水师,清剿海盗,设立沿海巡逻体系,保我商民之安全,防外夷之窥伺。

    制衡立规:所有政策法规、人员任命、财务收支、司法裁决,皆须有章可循,相互牵制,杜绝个人专断与衙门独大。

    公平竞争:破除海商垄断,鼓励江、浙、闽、粤等各地商帮公平竞逐,凡我大燕子民,具备资质者皆可参与。

    第二条:章程架构

    本章程共分八章,涵盖衙门建构、人事任免、财政赋税、贸易规则、船舶管理、海防巡缉、司法仲裁、技术民生等全领域,作为开海之根本大法。

    卷二:总理海疆通商事务衙门(下称“海衙”)建构

    开海之始,先立其枢。海衙总揽全局,直属天子,不受内阁及地方督抚直接管辖,以保政令畅通。

    第一条:官制品阶

    总理大臣(正三品):海衙最高长官,由天子钦定,统领七司及四大分署,对外代表朝廷签署通商条约,对内对所有重大事务拥有最终决策权。

    左、右协理大臣(从三品):辅佐总理大臣,左协理分管筹策、度支、洋税、仓储等内政与财税;右协理分管船政、海防巡缉、监察、分署等外务与安全。总理大臣缺位时,左协理代行其职。

    七司郎中(正五品):各司主官,负责本司具体事务。

    员外郎(从五品)、主事(正六品):各司分职,层层负责。

    第二条:七司职能

    筹策司:

    负责海贸政策研究、年度贸易计划的拟定、与他国及商帮的谈判策略。

    编纂《通商货物清单》,定期更新并划分上中下三等货品。

    研究海外诸国风土、物产、政情,为我方商船提供情报指引。

    度支司:

    掌管海衙全部收支,核算船税、货税、引费等各项税费。

    编制年度预算与决算,报户部备案。

    对辖下各司、局、分署账目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审计。

    钱账分离制度:度支司仅负责记账与核算,不直接经手银钱。银钱由“海运银庄”代管,相互制衡。

    监察司:

    独立性:司内官员由天子从靖安司、都察院中选调,或由天子钦定,独立于海衙行政体系,不受总理大臣任免。

    职权:巡查所有海衙下属机构,受理商民举报,查办贪污、受贿、失职、滥用职权等不法事。有权暂停涉案官员职务,封存账目,并直接向天子密奏。

    风闻言事:对于重大可疑线索,虽无实证,亦可先行上报,由天子定夺是否彻查。

    洋税司:

    在各港口设立检验房,负责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开箱查验、丈量吨位、评定等级。

    现场开具税单,指导商贾前往“海运银庄”或指定官办钱局纳税。

    设立货物等级争议程序:商贾对货品评级有异议者,可申请复核,由洋税司会同筹策司、度支司三人会商裁定。

    船政司:

    负责全国四大官办造船厂(松江、宁波、泉州、广州)的日常管理与技术指导。

    制定《大燕商船建造标准》,对不同吨位(200石、500石、1000石、2000石)福船、广船的船体结构、桅帆索具、水密隔舱、火器配置(允许配置少量自卫火炮与火铳)提出规范,提升远洋航行安全性。

    主持船引(即航海许可证)发放与船舶户籍登记。

    海防巡缉司:

    配合沿海三大水师,专职护航、缉私、清剿海盗。

    制定《海防巡航海图与哨点》,常年巡航,建立海上烽燧预警体系。

    与地方卫所划清界限:巡缉司在内河及陆上无管辖权,仅对海上及沿海三十里之内的走私、械斗事件有抓捕权。

    仓储货榷司:

    统一管理四大港口官设仓储(保税仓、中转仓、盐货仓、军需仓)。

    对存储期超过三个月的进出口货物征收存栈费。

    监管民间仓储,防范囤积居奇、操纵物价。

    第三条:四大分署

    广东广州分署(从四品,主官称分署同知):主理通往西洋、真腊、满剌加的南线大额贸易。因其体量最大、外国商船最多,故规格最高。

    松江府分署(正五品,主官称分署大使):主理长江口、登莱、辽东方向的南北海运贸易。

    宁波定海分署(正五品):主理通往日本、朝鲜的东海贸易。

    福建泉州分署(正五品):主理通往琉球、吕宋及南洋西线的贸易。

    各分署内部设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五科(非对应中央六部,是简化版),分管税务、外事接待、港口安保、法律仲裁、码头建设等事务。

    卷三:人事与任用制度

    人事乃衙门之血脉。章程规定必须打破资历桎梏,唯才是举。

    第一条:学与考

    海务科考制:每三年一次,由海衙自行命题,面向全国童生、秀才乃至吏员。考试内容为海上算学、水文地理、外夷国情、律法税则、航海技术(可述职)等,不拘泥于四书五经。

    海务学堂:在松江、宁波、泉州、广州分署设立“海务传习所”,由老吏、通事(翻译)、老船长教授实务,学期一年,成绩优异者可直接授予从九品或未入流之职。

    通事(翻译)科:设置专门科目,培养精通番语(马来语、波斯语、日语、朝鲜语、乃至简单的葡萄牙语)的翻译官,在口岸与外夷交涉,待遇从优。

    第二条:选与调

    回避法:严禁现任官长的直系亲属、同族在其管辖范围内担任海衙要职(如度支、监察、洋税、船政等关键司职)。

    轮调法:各司郎中、分署同知及大使,任期三年,期满考核,优者升调、平者调任、劣者罢黜。防止官员在某地、某部深耕太久形成利益集团。

    乡贤、商董荐举制:允许沿海州县有德望的士绅、资本雄厚的商帮会首,联名保举通晓海事、品行端正的海商子弟入海衙实习,经考核通过后破格录用。

    卷四:财政与赋税制度

    财政是开海之命脉。本章重点在于宽税基、简税则、强审计、严处罚。

    第一条:税种

    船税(丈抽法):

    由船政司依《大燕商船建造标准》登记注册的船只,按吨位征收。

    200石以下渔船:免船税,但纳入船籍管理。

    200-500石商船:每百吨/每季(约3个月)征收白银十五两。

    500-1000石商船:每百吨/每季征收白银二十两。

    1000石以上远洋福船:每百吨/每季征收白银二十五两。

    货税(常关制改良):

    货物分上、中、下三等,税率为:上等货值百抽十一(11%);中等货值百抽五点五(5.5%);下等货值百抽三点三(3.3%)。

    分级依据:绸缎、瓷、锦、香料、珠宝等为上等;棉布、铁锅、漆器等为中等;粮食、竹木、陶器等为下等。

    货物清单由筹策司每年修订,报内阁备案后公示。

    引费(船引许可费):

    船引为每年发放一次的远洋航行许可证,每张定价白银一百两整。中签者凭令可出海。

    每年总额根据海贸量调整(如第一年一百张,视情况逐年递增或递减)。

    通商码头费(泊位税):

    由海衙划设码头泊位,按天计费,由仓储货榷司收取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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